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 JGJ/T 406-2017
5.1.2管桩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础和抗拔桩不宜选用A型桩;
2当用于端承型桩且需穿越一定厚度较硬土层时,不宜选用A型管桩;
3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时,与承台连接的首节管桩不应选用A型桩,宜选用混合配筋管桩或AB型、B型、C型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4直径为300mm的管桩仅适用于弱腐蚀场地环境;对于中等及强腐蚀场地,应选用AB型或B型、C型管桩,并应根据不同的腐蚀性等级采用相应的防腐措施。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3.4.5 坡地、岸边桩基的设计 不宜采用 挤土桩;
【条文说明】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设计,关键是确保其整体稳定性,一旦失稳既影响自身建筑物的安全也会波及相邻建筑的安全。整体稳定性涉及这样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建筑场地必须是稳定的,如果存在软弱上层或岩土界面等潜在滑移面,必须将桩支承于稳定岩上层以下足够深度,并验算桩基的整体稳定性和基桩的水平承载力;二是建筑桩基外缘与坡顶的水平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边坡自身必须是稳定的或经整治后确保其稳定性;三是成桩过程不得产生挤土效应。
2、DB29-110-2010-天津市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
3.1.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使用及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民用建筑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时,其适用层数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民用建筑适用层数
区域 | 无地下室 | 有地下室 |
厚层软土地区 | ≤3层(高度不超过10m) | ≤12层(高度不超过40m)其他地区 |
其他地区 | ≤9层(高度不超过30m) | ≤18层(高度不超过55m) |
注∶厚层软土地区是指软土厚度≥5m的地区。
【相关说明】重新界定了管桩的适用层数,对于厚软土地区,无地下室不超过3层和10m,有地下室不超过12层和40m;对于其他地区,无地下室不超过9层和30m,有地下室不超过18层和55m。后软土指软土(淤泥质土)厚度不小于5m的地区。这条规定对管桩影响极大,一大半工程将不能再适用管桩,特别是那些不做地下室,但层数又超过9层的小高层。
2 预应力薄壁混凝土管桩(PTC桩)不能用于建(构)筑物的桩基础及腐蚀性地区。
3 桩径300mm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能用于大跨度公建、厂房及四层以上民用建筑桩基础。
4.1.3当桩穿越厚层软土层、承台底面有液化土层、采用高桩承台且桩长径比大于50时,应考虑桩的稳定性及对承载力的影响。
3、广东省 《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技术规程》 DBJ T 15-22-2021
4.3.3 桩基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拔桩和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不宜选用A型管桩,桩径不应小于400mm;
2 当用于端承型桩或摩擦端承桩且需穿越一定厚度较硬土层或软硬交替土层时,不宜选用PC管桩和A型的PHC管桩,桩端需封闭时宜选用一体化桩尖;
3 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桩基工程时,与承台连接的首节管桩不应选用A型管桩,宜选用PRC管桩、PC管桩或AB型、B型及C型的管桩,且所选桩型的各项力学指标应满足桩基的实际受力情况;
4 用于抗拔桩时,宜选用PRC管桩或AB型、B型及C型的PHC管桩,且所选桩型的各项力学指标应满足桩基的实际受力情况。桩尖宜采用闭口型或一体化桩尖;
5 对于中等及强腐蚀场地,管桩应选用AB型、B型及C 型,桩径不应小于400mm,并应根据不同的腐蚀性等级采用相应的防腐措施。
4.3.8 深厚软土地质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场地地基处理措施及场地特点,考虑负摩擦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
2 当工程需开挖基坑时,宜优先选择先开挖基坑再打桩;否则应合理安排基坑挖土顺序和控制分层开挖的深度,防止桩侧不平衡土压力导致基桩偏移;
3 应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和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控制沉桩速率,避免或减少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以及对邻近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和基坑边坡的不利影响;
4 应考虑周边基础施工或堆土等产生不平衡土压力对本场地软弱土地基的管桩不利影响,并应采取措施。
4.3.10 管桩的长径比不宜大于120。当管桩穿越厚度较大的淤泥等软弱土层或可液化土层时,应考虑桩身的稳定性及对承载力的影响。
4、DGJ08-11-2018 地基基础设计标准上海
7. 1. 10 预应力管桩,除因使用上有特殊要求而专门设计制作外,可根据要求选用现成制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 13476 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10SG409 的有关规定。对于受水平荷载和地震作用的预应力管桩,与基础连接的首节管桩宜选用混合配筋管桩。当遇坚硬土层、密实砂层使桩端难以锤击或静压至设计标高时,或沉桩产生的挤士、噪声、振动影响邻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可采用植入法沉桩。
10.5.8 桩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混凝土桩的直径应根据受力大小、桩基形式和施工条件确定。灌注桩的设计桩径不宜小于 600mm; 预应力管桩直径不宜小于 400mm ,最小管壁不宜小于 80mm
2 桩身 昆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桩不应低于 C25; 预应力管桩内灌芯混凝土不应低于 C30
3 灌注桩内主筋直径不应小于 16mm ,每桩的主筋数量不应少于8根,其净距不应小于 80mm ,且不应大于 350mm
4 灌注桩主筋净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60mm
5预制方桩及预应力管桩的分节长度可根据施工条件确定,但应尽量减少接头数量,接头的强度应不低于桩身的强度。接头的构造必须保证在沉桩过程和使用中不松动、不开裂。
6 预制方桩及预应力管桩的接头位置宜设在桩身计算弯矩较小处。
7 为提高预应力管桩及钢管桩的抗水平力能力,可在桩的上段用混凝土灌芯并设置钢筋,灌芯范围应自桩顶至桩受力反弯点以下 2m ,并宜穿过淤泥质土层。
5、台州市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台建规〔2012〕27号
(一)限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适用范围,下列情况严禁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1.抗拔桩;
2.软弱地基中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坑中坑除外)的建筑工程;
3.房屋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
4.地下水或地基土对管桩的混凝土、钢筋及外露铁件有强腐蚀作用的场地;
5.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或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深较浅且倾斜度较大的场地
6、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限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适用范围,下列情况严禁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
1.常年水位时已产生拔力的抗拔桩;
2.12层以上且高度大于36米(不含12层)的建筑不得采用预应力空心桩;
3. 承受较大永久水平荷载作用的建筑,软弱场地土地区且无地下室的高层建筑;
4.地下水或地基土对空心桩的混凝土、混凝土内钢筋及有强腐蚀作用的场地;
5.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或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深小于15米且倾斜坡度大于10%的场地;软弱土地区无天然或人工硬覆盖层的场地持力层起伏坡度较大(坡度大于30度)的场地。
7、江苏省住建局关于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适用范围的通知苏建科〔2010〕78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结构安全,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和工程实践经验,针对采用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环形截面桩(简称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适用范围作以下两条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应用作抗拔桩,在承受较大水平荷载作用或可能出现拉应力的桩基中应慎用;
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选用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尚应满足我省现行有关规程、图集的要求,切实做到确保安全、合理使用。
8、湖北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及本通知要求合理选用管桩。
(1)高度超过75m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时,必须通过专家论证;
(2)高度超过100m的禁止使用管桩基础。
(3)30层及以上(100m以内)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时,应采用桩筏基础,单桩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按湖北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下简称《规程》)规定的单桩允许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及静荷载试验值适当降低。同时,桩顶应灌芯,灌芯长度应超过软土层厚度且不小于5D(D为管桩直径)。
(4)高度超过50m且承台周边及底部存在淤泥、淤泥质土的高层建筑应慎用管桩基础。超过50m的高层建筑使用管桩时,承台下存在承载力特征值为70kPa及以下的软土时,承台下应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满堂咬合土体加固,也可采用混凝土或砂石换填,加固或换填处理深度承台底面以下不应小于2m,或至承台底面以下较好土层的顶面,承台周边加固范围不应小于1m。土体加固后应进行连续贯入动力触探配合钻芯检测。送桩长度不应超过12m,不宜超过10m。
(5)50m以上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基础时应设置地下室。
9、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12〕645号
桩基工程
(一)本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预应力混凝土薄壁型管桩(简称PTC桩)、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方桩中的薄壁方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PHC管桩)A型桩。
(二)当PHC管桩承受水平荷载和竖向抗拔荷载时,设计应验算桩身材料强度,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是否进行基桩水平和抗拔载荷试验的要求。
(三)PHC管桩生产企业应严格按《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生产,确保出厂产品合格并做好AB型、B型、C型产品标识。禁止使用铸铁板代替钢板制作端板。
(四)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使用PHC管桩,并应按批次进行质量检查,同时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PHC管桩。
(五)桩基础承台埋置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米)建筑物应设置地下室。(此条改为宜)
(六)对桩端处于淤泥质土中的混凝土小方桩,其单桩竖向承载力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10、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芜湖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芜市建通知〔2020〕44号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勘察,对地质条件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明确作出不宜选用管桩的结论。
1.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
2.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
3.灰岩面上没有合适持力层的岩溶发育地区;
4.基岩或密实碎石土以上的土层为淤泥等松软土层,桩的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的场地;
5.对管桩的混凝土、钢筋及钢构件有强腐蚀作用的岩土层(含地下水);
6.其他不适宜管桩沉桩或承载情况的地质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计单位设计时,不应采用管桩基础:
1.基岩或密实碎石土以上的土层为淤泥等松软土层,桩的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的场地;
2.承受较大水平荷载作用或可能出现拉应力的桩基;
3.环形截面管桩用于摩擦型桩,长径比超过80的;用于端承型桩,长径比超过40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用于摩擦型桩,长径比超过90的;用于端承型桩,长径比超过45的;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场地类型为Ⅳ类场地的;
5.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且埋藏较浅的风化岩层;
6.中等液化场地土较厚或严重液化场地土;
7.中腐蚀性以上场地;
8.其他不应采用管桩的情况。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计单位拟采用管桩基础设计时,在设计前应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专家应为结构和岩土等专业并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人数不少于5人)进行论证,并形成明确的结论性意见,论证不通过的不得使用管桩基础:
1.建筑高度为6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
2.用作抗拔桩时,基桩由两节及以上连接而成的;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场地类型为Ⅲ类场地的;
4、土层分布坡度较陡,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桩端持力层顶面起伏较大(大于10%)的场地。
第十一条 承台下存在承载力特征值为70kPa及以下的软土时,承台下应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等方式进行土体加固,加固处理深度承台底面以下不应小于2m,或至承台底面以下较好土层的顶面,承台周边加固范围不应小于1m。土体加固后应进行连续贯入动力触探检测,必要时还应配合钻芯检测。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要求减少截桩和接桩,任一单桩的接头数量不应超过3个。
11、宁波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属挤土桩,采用时应充分考虑沉桩施工的挤土效应对桩身质量及周边环境的影响,不适合于穿越较厚的砂土、粉土层,及以倾斜面较大的岩面为桩端持力层。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枇(PHC)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推(PC)常用桩径400mm-600mm。单桩接头不宜超过3个,可采用静压法或锤击法沉桩。
5.24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
1、水、土对长期浸水的混凝土结构具微、弱腐蚀性时,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按表5.2.4条执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桩尖宜采用闭口型
2、水、土对长期浸水的混凝土结构具中腐蚀性时,不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作为抗拔桩。如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作为抗压桩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3、水、土对长期浸水的混凝土结构具强腐蚀性时,不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